(马六甲15日讯)甲市一名商家因为售卖仿冒阿迪达斯(Adidas)商品,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被告万莫哈末扎曼尼(41岁)被控于今年1月17日下午3时55分左右,在甲市某商场拥有263件仿冒阿迪达斯(Adidas)商品,因而抵触2019年商标法令第102(1)(c)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02(1)(ii)条文下同罚。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每项仿冒商品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来自贸消局的主控官沙林建议法庭给于被告应有的惩罚,因为此案涉及到商店,以免有消费人受骗。
被告求情道,本身向供应商购买商品时,误以为是正品,因此感觉受骗,不过他还是认罪。他希望法庭减轻刑罚,因为本身育有五名孩子,孩子尚年幼,同时商店的生意也受到行动管制令影响。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最终做出上述宣判。
根据案情,贸消局官员上门取缔时发现被告出售仿冒阿迪达斯(Adidas)商品,因此充公有关212件运动衣及51件运动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