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3日讯)前国能职员涉嫌让人相信他能协助一公司减少被国能追讨的费用,从中欺诈6万5000令吉,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诈罪状,他不认罪,案展8月26日过堂。
第一项控状指出,64岁被告阿米然阿布于2016年5月24日早上11时,在大山脚柏达镇国能大厦停车场内欺骗洪炳忠(译名),令对方相信被告将协助他减少Osmo有限公司,因为干扰、改装或弄损国能电表一事,而遭国能追讨包括6%消费税在内的10万令吉索偿损失,同时诱使洪炳忠付上一万令吉现款。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一年及不超过10年,也可被判鞭笞及罚款。
另两项控状指被告于同样时间地点诱使洪炳忠(译音)分别支付2万令吉和3万5000令吉,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交替控状则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地点下,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
副检察司莫哈末哈然向法官阿末阿兹哈里要求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出外,并要被告把护照交出,定期向反贪局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哈里在庭上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退休人士,患上心脏病和糖尿病,其太太没有工作,被告必须负责孩子的教育及生活费。
“被告育有5名孩子,3名孩子工作不稳定,其余的2名孩子还是在籍学生。”
法官阿末阿兹里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出外,护照交给反庭,每月需到警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