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涉嫌收取1500令吉,作为销毁非法赌博证物的酬劳,女警曹今日被控上怡保反贪污法庭,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案定8月26日过堂。
25岁的被告拉惹努鲁哈斯里扎,隶属怡保警区总部刑事罪案调查组(西区),出任助理调查官。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19年7月10日,下午3时11分在位于斗华警局的怡保警区刑事罪案调查组,向胡建顺(译音)收取1500令吉,作为消灭一宗非法赌博案证物的酬劳。
上述行为已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法令第17(a)条文,一旦罪成,将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即最高2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至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否认有罪,主控官努鲁瓦希达向法官建议被告以1万7000令吉及担保人保外,惟代表律师聂莫哈末依贯则希望将保释金定在5000令吉。
法官英德拉内鲁在聆听控辩双方的建议后,最终裁决被告以1万令吉的保释金由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原订于上周四(9日)进行提控,惟被告当时缺庭,主控官于是建议法庭发出逮捕令,并获得法官批准。针对此事,聂莫哈末依贯在休庭后向记者表示,被告在上周缺庭纯属一场误会。
他指反贪会官员向来是与被告的兄长联系,当被告的兄长获悉提控日期时,被告已返回吉隆坡的住家,再加上身体不适,所以无法出席面控。
他补充,被告是在控状犯罪日期的3个月前,才正式被调派至怡保警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