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华裔女商人于去年初喜诞第四胎,却不幸诊断罹患卵巢癌第四期,向某保险公司索赔,反被对方指控违反特定条例,并原银奉还保费取消保单。
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主任吴健南表示,于2月14日接获陈姓事主投诉,表示她去年1月份诞下第四胎后,却发现已罹患卵巢癌第四期,但她向某知名保险公司索赔,结果遭拒绝。
他说,该公司拒绝理由是,指她曾于2014年咨询过心理医生,却没在购买保险前告知,违反了不披露条款(Non-disclosure clause),因此决定把她供了约两年,和逾4年的两份保费,尽数原银奉还,借此想取消保单。
“我们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研究了事主的个案,对她遭遇感到同情,当接获她寻求协助时,我们也替她发律师函给该保险公司。”
他续说,但3月17日得到该公司回应,即律师信回函阐明,将坚持上述立场不变,不会答应陈姓女子保险索赔。
吴健南是于今午,与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委员杨千篁,陪同陈姓事主召开记者会时,如是表示。
对该保险公司处理方式,他提出多项质疑,包括该公司究竟是以何基准,判断当事人患有自身都不知道的“焦虑症”。
“第二点,即心理方面的医疗权威表示,癌症与心理疾病,乃至焦虑症,实为两码子事,根本毫无直接关系,现今更无医学研究证明说,焦虑症会使人患癌。以此为由拒绝癌症保险索偿是否合理?”
他提及第三点,为何该公司非要到了当事人患癌四期,前来索偿才“翻旧账”,例如不披露条款控诉她购买保单前不曾阐明自己的心理状况等。
他补充,当事人同时也向另4家国内保险公司索偿,均成功完成了事宜取得赔偿,唯独该保险公司则以上述“牵强”理由回拒索赔。
“基于该公司已阐明立场,我们亦将代表事主,入禀法庭起诉对方,替她讨回公道之馀,也为国内广大保险投保者捍卫基本权益。而国行也该介入调查,以确认该公司处理方式是否不公。”
陈女士则表示,2014年曾会见已故的一位心理医生,当时看诊费仅100馀令吉,且无后续复诊记录,倘若她患有焦虑症,医药费怎可能过百而已。
她坚称,过去她能自己开车、停车,和照顾好孩子等日常生活事务都一力完成,完全不符合心理医生指患焦虑症的条件,面对保险公司的指控令她感到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