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日讯)继兄强奸继妹!
现年16岁巫裔女子自两年前开始,遭现年21岁的继兄多度强奸,最终在母亲大义灭亲下向警方举报后,兽性继兄今日被提控上芙蓉地庭面对5项强奸罪名,皆否认罪行,获准以总数3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8月11日。
当年仅有14岁的巫裔女子,随从改嫁母亲到重组家庭生活,但却因而成为继兄性奴,在两年内多度遭继兄强奸;事件之后遭母亲揭发,愤而向警方举报。
21岁被告莫哈末依斯甘达(修路员工)今早被带上芙蓉法庭,分别在芙蓉第2地庭(面对两项提控,共4项控状)及第3地庭(面对一项提控)面控。
被告在第2地庭第一个提控首项控状,被控于2018年9月7日,午夜12时至凌晨1时之间,在林茂甘榜峇都住家强奸当时仅有14岁的巫裔女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5条文。
第一个提控次项控状被控于2018年10月某一天,凌晨1时至2时之间,在与上述同一地点,强奸同一名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5条文。
第一个提控第3项控状被控于2018年7月某一天,在与上述同一地点,强奸同一名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5条文。
第2个提控,则被控于今年2月某一天,在与上述同一地点,强奸未足16岁的同一名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5条文。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芙蓉第2地庭法官祖娜达否认罪行,第一个提控面对的3项控状,共获准1万1000令吉担保外出;至于第2个提控,则获准6000令吉担保外出。
被告必须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同时必须在每月15日到林茂警局报到,被告在担保外出后,也不允许骚扰受害者。
此案主控官为莎丝华妮副检察司。
而在芙蓉第3地庭面控的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20日,凌晨2时在与上述同一地点,强奸当时已16岁的同一名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5条文。
被告在向芙蓉第3地庭法官黛安娜否认罪行后,获准以1万5000令吉担保外出。
戴安娜也接纳主控官诺阿蒂卡副检察司申请,将案件移交芙蓉第2地庭,让被告面控的5项控状同步进行审讯,因此同样将案件展至8月11日,在芙蓉第2地庭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