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 )一名违反行动管制令的单亲妈妈早前在八打灵再也推事庭被判监禁30天,高庭今日改判她罚款1000令吉,让她得以逃过牢狱之灾。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莎莉达是在批准30岁的丽莎克丽斯蒂娜于今年4月22日所提出的检讨申请后,判如上述。
诺莎莉达裁决时说:“我考虑到申请人(丽莎)是初犯和单亲妈妈,而且已在狱中8天,我希望这会成为让你遵守行管令的教训。
“如果你重蹈覆辙,我将毫不犹豫的施以更重的刑罚。所以,我推翻30天的坐牢刑罚,改判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还,则以坐牢两星期取代。”
早前在加影监狱服刑的丽莎选择缴还罚款。
4月21日,这名女子在灵市地庭认罪后,被判入狱30天。
控状指出,被告与另3人在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6(1)条文下颁布的疫区群聚,抵触同一条规的第11(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坐牢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丽莎的职业是市场执行员,育有一名6岁儿子。她被指于2020年4月12日约下午4时45分,在梳邦再也梳邦马斯花园SM1路的儿童游乐场楼梯间犯罪。
较早前,丽莎代表律师拿督拉帕星陈词说,其当事人被判坐牢实在是太过分,推事没有考虑到她是大马公民、初犯、没有严重犯罪记录,以及不是常常犯法的严重罪案要犯。
“我当事人被控在其住处的楼梯间与3名印尼男子群聚,在被捕前,我当事人是下楼到游乐场附近的商店买饮料,当我当事人要上回她家时,她被上述的其中一名印尼男子训诫,就在这时,她就被警方逮捕。”
“此外,判罚也有不一致的地方,推事在同一天只判另两名违反限行令的人士罚款1000令吉,所以,申请人也应该被判罚款才对。”
副检察司旺莎希达指出,若考量被告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公众利益,其坐牢刑罚合理。
她说,推事在下判时已考虑被告的求情,至于判罚不一致的说法,将此案的刑罚与其他案件比较并不恰当,因为案情有差别。
她指出,3名与丽莎一同被捕的印尼男子,也在同一法庭面控,以及同样是被判坐牢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