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7日讯)一名房地产商人同情20岁餐厅女助手诺莎希拉在面子书辱骂警方,被判罚款1万令吉及3个月监禁的遭遇,从登嘉楼千里迢迢经过11个警方路障来到亚罗士打法庭,除了为她缴付罚款,也聘请律师为她上诉。
不过,当律师周二向地庭法官申请在上诉期间暂缓执行被告的刑罚时,遭法官拒绝。
这名房地产商人莫哈末阿兹兰(33岁),于周一下午1时从登嘉楼起程,于晚上8时抵达亚罗士打,入住酒店一晚后,周二早上连同律师拿督拿兰星来到亚罗士打法庭,准备为诺莎希拉缴付一万令吉罚款及为她上诉,同时也准备为她缴付保释金。
莫哈末阿兹兰指出,他为此案被告缴付罚款及助她上诉,并非认同其辱骂警方的做法,只是有感被告还年轻,想给她一个机会上诉,希望她能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
“大家在发表任何言论前,应谨慎小心,以及顾及各族和宗教的敏感度,以维护国家和谐与安宁。”
询及在行动管制令执行严格之际,他是如何在大道通关越境来到亚罗士打,莫哈末阿兹兰指出,他早前声明要协助被告付罚款的消息已在社交媒体广传,当他经过警方路障时,大部分警察都认得他,并得知其去向后,都放行通关。
代表诺莎希拉提出上诉的律师拿督拿兰星指出,法官拒绝被告暂缓面对刑罚,因为法庭当时在宣读被告的控状时是用马来文转达,被告也了解本身所面对的控状和判词的后果,被告求请时也只表明自己要养家而已,最重要是被告被判刑前没有对自已的行为有悔意及没有向警方道歉。
3个月监禁及罚款1万
如今被告也没有特别理由提出暂缓刑罚的要求,而且这是严重的犯错,没有理由暂缓刑罚。
无论如何,他说,他会尽快向高庭提出上诉。
他今日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刑罚的原因是被告在等候上诉期间需要耗上2、3个月不一定的时间,被告被判3个月监禁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代替。
根据法律,若高庭允许被告上诉,被告在等待上诉期间就执行刑罚,对被告而言是无法偿还的损失。
因此,他向法庭要求保释被告,而且目前是在行动管制令时期,无法取得宣誓官在各项文件上签名。不过,主控官反对他在法庭所提出的要求,理由是被告已认罪,不能对所判的刑罚提出上诉。
被告诺莎希拉于3月27日晚上在本同往哥峇路遭警方路检时被要求返回家中,因心生不满而于当晚8时30分至10时12分之间,通过其面子书泄愤,贴文指讨厌警察,并指警察不是上苍或天使,更爆粗咀咒警察患上新冠肺炎死,因而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被告于3月31日在庭上认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3个月,从被捕日算起,若无法缴还罚款,将以2个月监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