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一名电商业者承认在面子书侮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今天被地庭判罚款6000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取代。
现年38岁的努尔海扎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认罪,法官尔温即施予上述刑罚,被告较后也缴付罚款。
控状指出,努尔海扎蓄意利用“Haizad Azhar”面子书帐号发出丑恶的贴文,意图伤害他人。
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局办公室是于3月1日早上11时20分,通过面子书帐号“Din Radhi”读取有关贴文。
被告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用网络设备发出伤害他人言论)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若在定罪后重犯,每天罚款1000令吉。
较早前,主控官安努尔要求法庭向努尔海扎施予惩戒性刑罚,因为其行为引起国内民愤。
他说:“这刑罚可让被告及国人引以为鉴,以便在社交媒体发表看法时更谨慎。”
没委任代表律师的努尔海扎向国家元首及全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