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柔勒有两村民不听劝告,在行动管制令期间,还在渔船码头上吃饭盒,今日在麻坡推事庭各被罚款1000令吉。
根据案情,第一被告为黄月川(译音,47岁),控状指他在3月29日早上8时半,外出打包早餐给家里人,回到家后他又一个人外出,来到柔勒渔船码头上吃饭盒。
当时,警方人员劝告被告不可在外用餐,但被告不听。在9时15分,当警方再次巡逻时,发现他和第二被告陈伟国(译音,34岁),及一名未成年马来少年一起在柔勒渔船码头上一同用餐,于是对3人采取行动。
3人都是柔勒村的村民,他被控抵触2020年传染病防范管制条规(疫区)3(1)条文,可与7(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6个月或罚款高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对指控表示认罪,推事阿玛丽娜判两各罚款1000令吉,未成年少年则将在未来两天在少年法庭审讯。
本案检控官为拉喜达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