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震惊全国的国家跳水队教练性侵女队员一案,高庭法官今日驳回控方上诉申请,宣判被告黄强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里表示,地庭法官早前审理此案时发现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表罪成立,而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是正确的决定,因此高庭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今日再宣判黄强无罪释放。
黄强被控于2017年9月26日约傍晚5时30分,在武吉加里尔水上运动中心涉嫌强奸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他在同年10月11日被控上庭,控方一共传召了15名证人,其中包括本案查案官、受害者和4名跳水队队员。
地庭法官诺拉杜拉于2018年04月09日以受害者的证词没有根据,认为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表罪成立,宣判被告黄强强奸罪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惟控方律师不满意这项判决而提出上诉申请,并获得高庭批准,黄强必须出庭抗辩。
第2次审讯在2019年01月31日进行,地庭法官以案发地点的距离和时间为考量,被告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犯案为由,再宣判黄强无罪释放。
此次是黄强第3度被宣判无罪释放。
黄强于2007年起辅佐时任国家跳水队总教练杨祝梁。2012年,他以大马公民身份代表我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跳水大奖赛,与布莱恩-尼克森合作拿到男子双人3公尺跳板金牌;他俩在2012年伦敦世界杯的同一项目摘下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