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6日讯)涉嫌受贿1万7500令吉释放15名嫌犯,一名地庭法官、副检察司及律师今日被控上法庭!
3名被告分别是地方法庭法官阿兹米尔、副检察司凯鲁阿兹华和律师诺阿米鲁,他们今日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和第24(1)条文下被控。
3人被控在7月17日收取王秋宏(译音)给予的1万7500令吉贿金,以便在雪兰莪新古毛地庭释放7名来自孟加拉、缅甸和印尼的非法外劳。
另外,身为新古毛地庭法官的阿兹米尔也面对一项收贿5000令吉的控状,惟他不认罪。
该控状指出,身为新古毛地庭法官的被告于2018年5月10日在巴生的一家马来亚银行,为本身收下来自苏胜国(译音,36岁),通过祖迈里(37岁),再通过阿末费沙(37岁),存入被告银行户头的5000令吉。
这笔钱是作为被告履行其主要职务,也就是判处6名违反公开赌场法令第9(1)条文的人士罚款的酬劳。
阿兹米尔被指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阿兹米尔也不承认另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交替控状,也就是在不给予回报的情况下,为本身向相同的个人收取5000令吉。
阿兹米尔获准以6000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外。
法庭择定所有案件于12月16日重新过堂。
阿兹米尔曾参与在10年前轰动一时的赵明福案,当时他是一名推事官,在赵明福案中担任验尸官。
由于出现技术错误,这场由地方法庭法官罗兹拉主持的聆讯延迟了35分钟,控方不得不重新提呈控状。
聆讯时控辩双方就保释金展开讨论,副检察官阿兰苏马建议法庭将3人的保释金定为10万令吉,并没收3人的护照。
而在聆听了辩方论证后,罗兹拉下令3人以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上缴护照。
她也择定12月16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