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拉央5日讯)一名涉及在自助洗衣店将孕猫丢入烘干机内致死的合约雇员,今日被法庭判罪名成立,被判刑监禁34个月及罚款4万令吉!
士拉央地庭法官拉茜雅认为控方成功举证,因此宣判42岁的被告甘尼斯罪名成立,并判刑监禁34个月及罚款4万令吉,刑期从即日开始算起。
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取代。
拉茜雅指出,在此案件中,被告将孕猫丢入自助洗衣店烘干机,并将烘干机门上锁。
“我希望此判刑能够让被告吸取教训,并且提醒大众不要残害动物。”
被告是与另外一人,被控于去年9月11日凌晨12时54分至1时之间,在鹅唛丽雅花园一家自助洗衣店致死一只怀孕母猫。
被告被控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9(1)条文,以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这是上述法令于2017年7月生效后,首宗提控涉嫌违法者上庭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