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情侣关系的51岁本地华裔男子及30岁越南籍女子,涉嫌拥毒及贩毒而被控,惟基于控方没实质证据证明两名被告贩毒,因此,槟城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末沙里尔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逃过鬼门关。
2项控状显示,被告林明福(译音,51岁)与越南女子阮氏萌恬(30岁),被控于2015年7月31日凌晨12时05分,在槟城峇都蛮某公寓单位,分别贩运3.278公斤海洛英毒品,及1.35公斤冰毒。
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
审理此案的司法专员拿督阿末沙里尔说,控方声称在此案找到了两名被告的DNA与个人物品,不过是在屋内两人所住的房间里,而毒品却在另一间房寻获,但却无他们的DNA与个人物品。
他也说,虽然警方是在屋内逮捕两被告,惟没有上述充足证据,来证明毒品属两被告所有。基于控方证据不足下,宣判两被告当庭无罪释放,且不需出庭自辩。
女被告获悉无罪释放后,喜极而泣,并拥抱现场的翻译员及女庭警。
另外,虽然女被告当庭释放,但因其逾期逗留大马,庭警将移交给移民局官员处理。
此案的主控官为依尔万,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胡赛尼及陈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