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一名继父涉嫌过去3年内性侵继女而被控22项罪名,他今日在怡保地庭俯首认罪,被判监禁202年,鞭笞23次。
不过,法官允许被告分成同期和分阶段执行,因此,被告仅需监禁38年及鞭笞23次,刑期从今年10月1日逮捕日算起。
怡保第4地庭法官拿督茱丽乐是今午在案件下判时,作出上述判决。
36岁被告莫哈末纳西尔(36岁),被控于2016年至2019年间在住家多次乱伦、非礼及强迫3年前只有12岁的继女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包括口交和指交,还有偷拍受害者换衣的照片及被她性骚扰的视频。
被告面对22项控状,抵触7项法令条文,即5项刑事法典354(非礼)条文、一项第509(蓄意侮辱他人贞洁)条文、8项第376B(1)(乱伦)条文、5项第377C(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一项第377C(A)条文(以物体进行的性行为)。
其他两项为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及第14(b)条文各一项罪状。
根据案情,被告在2016年至2019年间,趁受害者独自在家看电视或读书期间,以及受害者母亲晚上睡著时,对受害者下手。
受害者曾抗拒被告,但因遭对方威胁及恐吓而不敢出声,同时也因羞愧不敢告诉他人。
此事直至受害者母亲今年9月30日在被告房间惊见一张记忆卡(SD Card)存有女儿的照片及性骚扰画面后才被揭发,在为母大义灭亲下,被告于本月1日落网。
法律援助律师罗伯特在案件陈词时代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已对所有罪名俯首认罪,希望法官考虑此及节省法庭时间,对被告轻判。
此案主控官阿蒂拉反对律师求请,并指强奸是严重罪名,同时涉及公众利益,更甚的是被告已为受害者带来生理和心理上严重伤害。
她表示,父亲应扮演保护孩子的角色,而非伤害,希望法官重判。
茱莉亚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对每一条控状作出3年至15年监禁,总计202年和鞭打23下,监禁判决分3阶段同期服刑,因此被告总共需要坐监38年。
受害者曾想用刀插被告
继父强奸继女案的主控官阿蒂拉指出,根据受害者的口供,她曾想要趁被告睡觉时用刀插他。
阿蒂拉今午在法庭上提呈受害者的口供,向法庭读出了受害者的心声。
“我曾想过逃离他(被告)的魔掌,我曾想过在他睡觉时拿刀插他,但这全都只是想法…。”
她代受害者读出,“我现在感到非常羞耻,我原以为在母亲和他离婚后,我不会再经历这事,但他依然还住在家里…直到现在,我依然感到非常恐惧,我不想待在家里。”
阿蒂拉指出,受害者的口供也提及受害者对继父的行为感到非常沮丧和难受,尤其在家人和友人获悉此事后,她感到极度羞愧。
另外,此案被告在认罪态度上反反复复,并曾3度改口认罪。
他在本月11日首度被押往法庭面对22项控罪时,只认6项控状,当此案于本月15日过堂时,他又改口承认所有罪名。
不过,在今早于法庭准备下判时,他突然改口不认罪,结果当案件今午续审时,他又改口承认有罪。
法官为此放重语气问他为何反反复复,被告回答没想到刑罚太重。法官再问他为何不提早否认罪名时,被告则保持沉默。
受害者母亲有过一段婚姻,2012年1月再婚嫁给被告,惟在今年7月与对方签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