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 一名狠父涉嫌在家中使用腰带虐打年仅10岁的亲生女儿,导致女童身上多处伤痕,被告今早在庭上承认有罪,惟法官基于医药报告不完整,案件择定11月5日下判,并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41岁的被告纳鲁阿兹曼被控于今年9月21日凌晨12时30分,在位于牙力的住家中使用腰带打伤10岁女儿的左眉。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
该条文也可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鞭笞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在庭上直认不讳,并表示本身只是一名散工,须承担一家的生计,包括现任妻子才刚生下的婴儿,因此要求法庭从轻发落。
该案主控官罗海查副检察司则指出,被告对于其亲生长女的行为已构成蓄意伤害,而被告是有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希望法官严判以起到警惕作用。
经一番斟酌,法官阿末沙查里在下午复庭后,鉴于该案需更详细的医药报告,以视受害者伤势轻重作出判决,择定11月5日为下判日期。
法官批准被告可有条件获释,即在保释期间不能靠近受害者,同时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2名孩子暂交福利局照顾。
根据案情,受害的女童是被告与前妻生的孩子,被告相信是因无法忍受受害者在家里随处大小解,因而使用腰带打伤受害者及使用勺子泼热水烫伤受害者背部。
此事由女童老师揭发,并送往马六甲中央医院。医生在9月27日下午12时30分为受害者进行治疗时,发现女童的左眉出现伤痕,并在女童背部及屁股发现旧伤而报警。警方之后充公被告的腰带及住家冲凉用的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