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9日讯)释照亮法师被指控性侵佛学班少年案今日续审,第二宗案件的受害少年父亲供证时指出,性侵案曝光后,他不曾要求法师作出金钱赔偿,甚至以为法师会忏悔及道歉,没想到法师不但没有悔意,还要求他销案,否则会聘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讨回清白。
这名少年父亲上周也有出庭供证,今日继续供证,他在接受被告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诘问时,承认被告被扣留期间,他曾在警局与被告碰面。
少年父亲在供证时叙述,本身是接获查案官的通知后,与一名亲友前往警局协助调查,并看到被告也在查案官的办公室内,若加上查案官,房内当时有4人在场。
他透露,他当对被告说,就连佛总也不站在你那边,谁还会站在你那边?谁会代表你来和我们谈?
他坦承,本身当时曾向被告说过“这事情是可以解决的”这句话,但他绝对没有要求金钱赔偿的含意,因为他以为被告会跟他忏悔及道歉,可是事实相反,被告并没有忏悔及道歉,反而要求销案,同时也要求他对外宣称这是一场误会,否则会聘请最好的律师,为自己讨回清白。
他表示,他最后向被告说,他已报警,这案件只好交给警方处理。整个会面过程约15分钟。
少年父亲也表示,他在警局与被告面对面时,并没有感到愤怒,因为其家人一直劝他放弃提告被告,给被告多一次机会,而他也明白,再多的生气也没有用,况且当时他身在警局。
“我没有生气,我只想要孩子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沙菲宜进一步诘问少年父亲,当孩子告知法师触摸及吸吮其阳具直到“出水”,其孩子是否知道“出水”为何含意?
少年父亲回应,他不知道其实孩子明白与否,但他孩子是第一次遇到此事。据他所知,其孩子的性取向是正常的。
少年父亲供证表示,事件被指发生在1月5日,他是在同月9日至12日之间,才从孩子口中得知被法师猥亵,其子同月11日,仍然与四五名同学出席释照亮法师的活动,因为法师一直致电要求少年们出席,少年们也为了不要让法师起疑,所以才继续出席活动。
沙菲宜质疑 受害少年不反抗
针对被告代表律师沙菲宜质疑,案中受害少年是跆拳道高手,曾嬴得赛事奖牌,同时体格壮硕,不可能在不情愿之下被人猥亵而不会反抗。少年父亲表示,由于其子首次遇到此事,当下不知道该如何反应,直到事后回想起来,才越想越生气。
该名父亲说,当孩子告诉他此事后,他并没有马上报警,而是过了两三天才报警,因为要等孩子与老师商讨后,才决定下一步行动。
当律师追问少年父亲,如何知道孩子的说词真假。少年父亲回应,他不知道真假,但他选择相信孩子,因为他认为孩子不会拿这种事情开玩笑。
他说,其子到“慈光亭”上佛学班已超过半年,每周上课一次,佛学班是免费的,不必捐款,但他会乐捐香油钱给“慈光亭”。
他透露,被告已不止一次载其孩子回家。
曾被勒令短暂停学
受害少年父亲坦言,其孩子曾被校方勒令短暂停学,因为涉及逃课。
被告代表律师沙菲宜在庭上表示,根据校方报告,受害少年很叛逆,爱在上课时讲话,常常被老师责骂及处罚后,会以粗话回应老师,同时也曾参与私会党。
少年父亲表示不知情,但他坦言孩子曾因涉及逃课而被令停学。
另一名供证者,昔加末佛理研修会主席徐光莲承认,本身在接获投诉后,传了一则短讯给大马佛总,要求佛总采取行动。
沙菲宜指徐光莲在未调查清楚,即在短讯中指被告对7名少年进行性骚扰及口交,这已为此案下了“总结”,同样的,佛总发出的文告,也似乎已判了被告有罪。
审理此案法官拉西达谕令此案订于10月3日续审,受害少年的供证日期订于11月24日。此案主控官为苏莉亚娜副检察司。
控状内容:
被告陈国保(译音,释照亮法师俗名)共面对3项控状,皆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在2018年3月初,下午3时,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一名15岁少年,抵触以上法令。
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指在2019年1月5日,上午10时左右,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一名少年,抵触以上法令。
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指在2017年8月4日,上午9时许,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15岁少年。被告也被指在同年8月18日,上午9时许,在同样地点猥亵同一名少年,抵触以上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