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甲州亚罗牙也一名年轻女警因在2年前,被指控涉嫌向4名涉拥哥冬水的男子收取6000令吉贿金,虽在去年被法庭宣判无罪释放,但反贪会向高庭上诉得直,甲州地庭今日择定被告须在今年12月3至5日出庭自辩。
甲州第一高庭大法官拿督阿末纳斯菲耶辛在基于案件表面证据确凿,今早谕令被告须在地庭自辩。
现年29岁的被告拉希达随后被带往地庭,在庭上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最后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裁定被告须在今年12月3日至5日出庭自辩。
案件由反贪会主控官依旺沙副检察司提控,被告辩护律师则是詹姆斯丹绒。被告在2017年3月29日被控上法庭,面对试图、同意及接受贿赂3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身为亚罗牙也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一员的被告拉希达,在2017年3月16日约早上11时13分,企图向阿末菲道索6500令吉,作为不起诉对方哥哥与3名朋友拥有哥冬水的条件。
此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年同月同日约下午2时27分,通过电话答应收取阿末菲道6000令吉现金,作为不起诉对方弟弟与3名朋友拥有哥冬水的条件。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同年同月同日约下午4时35分,在亚罗牙也收取6000令吉现金,作为不起诉阿末菲道的弟弟与3名朋友拥有哥冬水的条件。
被告的举动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贿赂金的5倍数额,或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