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巫裔男子被控于今年5月至7月期间,打劫甲州多个便利商店,承认6项罪状,各罪状坐牢5年及2鞭,刑罚同时执行。
来自波格芒加的被告莫哈末法拉希(21岁),周五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在5月24日至7月25日期间,分别在峇株安南、士马木柏达纳、武吉南眉、波格芒加、玛琳及吉里望的便利商店,持武器打劫,抢走现金及香烟,总值为2400令吉。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7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4年及罚款或鞭笞。
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宣判每项控状坐牢5年及2鞭,刑罚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5年及鞭笞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