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9日讯)一家固体废料再循环工厂承认在没有获得批准下建造焚化炉,以及污染甘榜双溪甘迪斯一带的空气,今日在地庭被判罚款8万令吉。
该固体废料再循环工厂,是由其经理旺阿南代表出庭,他在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悉数认罪。法官罗菲雅谕令,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44个月取代,这家公司随后即缴付罚款。
根据首项控状指出,该公司董事被发现在没有获得环境素质总监的批准下,建造焚化炉,从事固体废料再循环生意。
这项罪行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34A(38)条文下被治罪。一旦定罪,可被判坐牢长达5年及罚款高达50万令吉。
该公司董事也面对另两项控状,也就是在焚化炉内焚化固体废料,以及没有控制空气污染的完善系统,结果造成空气污染。
须顾及公众健康
此罪行抵触2014年环境素质条例(清洁空气)第5(1)(b)和7(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下的第29条文治罪。一旦定罪,可被判坐牢长达两年、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所有罪行是于今年的1月8日早上11时15分,在莎阿南第36区甘榜双溪甘迪斯一带犯下。
法官在下判时提醒这家公司的经理,在赚钱的当儿,也必需照顾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较早前,来自雪州环境局的主控官祖莱卡副检察司建议法庭施以相应的刑罚,因为这涉及公共利益。
“根据公众投诉所展开的调查,该工厂没有完善的固体废料焚化空气污染系统,也没有获得环境局批准,他们所展开的活动,很有可能污染环境,以及影响公众的健康。”
该固体废料再循环工厂的律师达斯尼则要求法庭从轻量刑,因为其当事人是初犯。
“接传票人是于2018年1月11日在获得莎阿南市政厅、巴生县署、卫生局和水利灌溉局的批准下,投入运作。”
“接传票人只是不慎漏了环境局的批准,并已采取措施寻求环境局的批准,以确保根据指南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