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诱骗12岁女童抚摸生殖器官的65岁罗里司机,周四在芙蓉地庭面对8控状及一项交替控状,被告否认有罪,惟不获准保释外出。
被告V苏巴玛廉原本面对的首个控状,是指警方于7月10日下午2事30分,在被告Samsung Galaxy J4和OPPO型号的手机内,发现儿童色情片段,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10条文,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不过,主控官提呈交替控状则指被告的Samsung Galaxy J4和OPPO型号手机内,含有色情资料,抵触刑事法典293条文,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另外7项控状,则指被告于6月的第2至第3周在芙蓉市议会贩商大厦的停车场内,在车内性侵12岁的受害者,因此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5、12(1)、14(a)、14(b)、15(a)(i)、15(c)、15(d)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能面临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30年或鞭笞不少过6次,或两者兼施;最低刑法则可能面临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向法官祖乃达表示,由于被告犯下严重的罪行,而且认识受害者的父母,或会骚扰对方,因此反对让被告保释外出。
嫌犯虽然以儿孙仍年有需要照顾作为求情理由,惟法官裁定不允许被告保释。此案将于8月21日过堂。
苏巴马廉涉嫌于6月期间在车上性侵12岁未成年女童,并且用手机摄录整个过程,让短片流出。受害者母亲得悉后于7月9日向警方报案,警方遂于当天晚上9时20分在南北大道逮捕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