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讯)被控谋杀的5名警员,今早在芙蓉高庭面对判决时,被判罪名不成立,逃过死刑。
无论如何,由于5人尚涉及其他谋杀案,因此在芙蓉高庭面对宣判后,继续被扣查。
5名印裔被告包括前助理警监西华(42岁)、苏力甘纳(39岁)、坦纳巴兰(32岁)、威拉慕都(53岁)及拉嘉沙卡那(40岁)。
他们被控于2015年2月11日晚上9时至翌日清晨6时,在拉务路垃圾场的斜坡,蓄意谋杀当时31岁的印裔青年莫罕达斯,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案件是由芙蓉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宣读判决。他指出,控方无法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5名被告蓄意谋杀死者,因此被告在无需进入自辩程序下,获得释放。
与此同时,他也说,控方也无法具体的提出证据,证明第一被告前助理警监西华与案件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他自己都还没准备好要被告自辩,更何况要被告进行自辩的话,这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举动。
有关案件是于今年年头开始,当时共有16位证人上庭供词。
此案主控官为万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第一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麦克徐、第二及第三被告代表律师为M哈勒斯,第四及第五被告代表律师为保罗。
森州警方于2018年4月,分别在双溪芽笃及芙蓉家丽城,陆续起获5具人类尸骨,不排除死者因为毒品事项而引发被掳走及遭谋杀。
根据警方接获的失踪人口记录,推算他们是介于2014年至2015年之间失踪。
警方疑私会党起内讧以致5名印裔男子遭掳走后,陆续被揭发遭杀人灭口及埋尸。
无论如何,森州警方较后召开记者会公布瓦解森州私会党36党,随而揭发1名警官及3名警员涉案,并迅速将人逮捕归案。
年龄介于27岁至41岁的警员,分别来自芙蓉及彭亨州警局,与此同时,当警方瓦解私会党36党后,包括4名警官及警员,森州警方在此案中共逮捕了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