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 3名印裔男子被控绑架女医生案今日下判,麻坡高庭法官宣判3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此案3名被告分别是第一被告本西加(自雇人士,37岁)、第二被告雷蒙拉兹(技工,21岁)和第三被告山吉古玛(罗里司机,20岁)。
根据控状指出,3名被告被控于2015年5月6日,晚上10时许,在麻坡苏丹娜法蒂玛专科医院绑架女医生阿妮达(25岁),企图向受害人索取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项条文,上述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项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被判监禁需加以鞭刑。
承审麻坡高庭法官拿督维拉哈比查表示,经全面的审查和评估,控方无法证明3名被告的罪名。因此,她宣判3名被告表罪不成,当庭释放。
3名被告闻判后,与代表律师相拥,并从另一个通道离开法庭。
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苏巴玛廉,第二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蓝再尼,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希山慕丁。此案主控官是拉菲达副检察司,此案开审以来,共有26名证人供证。
上述案件在4年前曾轰动一时,女受害者据说是逃脱后向他人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