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3日讯)涉嫌非法放贷及恐吓欠债人,17岁的华裔少年与19岁的印裔同伴双双被控,一旦罪成,即将面对不少于5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多过3年的监禁!
根据控状,该名华裔少年与19岁的古鲁巴山是于5月27日,在保阁亚三路恐吓一名借贷350令吉的印裔男子(36岁),进而抵触1951年商业借贷法令第29B条文。
然而,两名被告今早被押往太平推事庭面控时,疑不明白控状内容,而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对罪名直认不讳,惟在推事再三强调认罪所将面对的严重刑罚后,两人才改变初衷,否认有罪。
推事莫哈末海伦为此要求两人聘请律师,并允以每人缴付2000令吉的保释金候审,案展7月24日过堂;此案的主控官为副检查司诺莱汉。
另一方面,上述两名被告也与另外4名华印裔同伴,因涉及一项持械殴斗罪案,今早在刑事法典第148条文下面控,惟6人皆俯首认罪,莫哈末海伦宣判每人罚款2000令吉,或以2个月监禁代替,6人在闻判后都选择缴付罚款。
其他4名被告包括张振豪(23岁)、加尼申(36岁)及拉威(51岁),另一人则是未成年的印裔少年。
案情显示,此案的少年阿窿是在今年5月9日透过银行转账,非法放贷350令吉给36岁的印裔男子,并要求对方每日归还30令吉,为期25天,若无法偿还则每日征收20令吉的利息。
尽管借贷的印裔男子从5月10日开始,每日归还30令吉,惟在第13天后却停止继续付款,因此少年阿窿与古鲁巴山即在5月27日下午,前往保阁亚三的一间茶室内,恐吓正在用餐的欠债人夫妇。
双方随后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而少年阿窿与古鲁巴山也连同另外4人,以武器致伤借贷人一方,包括有一名华裔障友的脸部被砍伤,入院缝了23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