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4日讯)狼父强奸女儿判监100年,上诉成功刑期减至50年。
一名印尼籍爸爸被控多次强奸年龄未满10岁的女儿,共面对5项控状,在3月11日被判监禁100年及鞭刑50下。
由于不满判决,并上诉到古晋高庭,高庭法官苏邦丽莲将刑罚减至监禁50年及鞭笞38下。
此案上诉人为苏基曼(32岁),共面对5项强奸控状,并分别在2个法庭中被控。
其中3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3月、2016年6月、2018年6月,在位于石隆门的住家内,强奸在2015年时年龄未满10岁的亲生女儿。
另2项控状分,则指他先后在2019年2月20日约晚上10时30分和2019年3月3日约下午3时,在石隆门的住家强奸女儿。
地庭法官贾讯针对他的每项控状判他监禁20年和鞭刑10下,法官也谕令监禁期分开执行。
换言之,苏基曼需面对监禁100年及50下鞭刑。
苏基曼今日提出上诉时,高庭裁定将其刑罚削减至监禁50年和鞭刑38下。上诉人与本地籍妻子育有5个子女,受害者为长女。受害者的母亲也刚在近期诞下她与被告的第五位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