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狼父3个月内三度强奸16岁的亲生女儿,他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坐牢20年,鞭笞24下。
现年45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曼今早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面对3项控状,指他在今年2月27日、3月22日及4月21日下午2时至2时30分之间,在武吉拉朗英达花园住家内,强奸16岁零8个月大的亲生女儿。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以及至少10下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替其当事人求情时指出,对方已经知错,本身只是一名卖水摊的助理,太太无业,他必须育养育8名子女,其中一人为特殊儿,希望法庭轻判。
无论如何,此案主控官李韦怡(译音)认为,被告的行为令人发指。受害者在家中排行第6的,如今必须承受情绪和心理伤害,且被告食髓知味,才会多次性侵女儿,直到学校老师发现受害者手上出现伤痕,追问之下才揭发此事。
法官依丽莎白巴也旺最后判决被告每项控状以20年监禁及10次鞭笞作为刑罚,日期从被捕的5月17日当天算起,牢刑同时执行。
不过,基于刑事程序法典第288条文下阐明,一名成年罪犯最多只可被罚24鞭,因此被告在20监禁里,将面对24下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