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名私人企业雇员因3度使用假病假单,今日被控上法庭时表示不认罪,案件择定于7月5日过堂。
根据控状,现年23岁的被告莫哈末阿米尔甘,被控于今年2月4日、15日和3月21日,在鹅唛淡江(Ulu Kelang)的马来西亚变压器制造厂,3度使用假病假单,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可在相同法令第468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阿米尔甘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代表律师凯文德星斯杜较后表示,被告虽然未婚,但却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其家人必须依靠被告收入才能维持生活。
法官经过考量后,获准被告以9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将在7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