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7日讯)200令吉行贿警员,结果遭地庭判处5000令吉罚款!
被告是一名某工厂食堂的员工,他上周意图以200令吉行贿警员而被控,今日被告在关丹地庭的“交替控状”下认罪,被判处5000令吉的罚款。
法官莫哈末卡查利指示,42岁被告刘玉星(译音),若无力支付上述的罚款,则需要以坐牢5个月取代。
被告是于上周三(8日)早上11点30分左右,被一辆警车截查时,试图以200令吉贿赂慕哈末沙菲巡伍长。
其原因是,被告在美拉宝往立卑第27公里大路旁,被逮到涉及与毒品相关的罪行,所以方出此一伎,盼望以金钱贿赂,换取不被逮捕。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的贿赂行径已经抵触了《刑事法典》第21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5个月,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审讯过程中,没有代表律师的刘玉星向法庭提出上诉,要求减低罚款金额,因为家中仍有一位患有心脏病的年迈老母,需要他的照料和供养。
而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莫哈末法迪利副检察司亦促请法庭酌情下判,给予被告一个教训即可。被告的家属今日也现身与法庭,并被告知唯有缴清上述罚款,被告方能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