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 大马籍男子协助犯罪集团,当了3年“司机”把偷来的55辆大马注册汽车开入新加坡再运出国,每驾一辆赚80元(约240令吉),男子今遭新国法庭判入狱31个月。
被告是37岁的弗莱迪·奥古斯特,案发时无业,靠打散工维持生活。
他在2015年12月至2018年10月之间犯案,共面对55项协助脱售赃车的罪状。
案情显示,同谋吴春康(译音)在2014年向被告介绍一份工作,让他把大马注册的车辆开进新加坡,被告看这工作简单,一口就答应了。
被告到指定地点领车时,轿车通常没有上锁,钥匙藏在杂物箱、地毯或是左右侧的储存空间里,开到目的地后就把钥匙留在车里或交给现场员工。
被告同日可向吴春康领取每辆车200至250令吉(约80新元)的酬劳。被告在犯案期间发现这些车拥有一样的车牌号码,实际上都是在大马被偷的车。
被告于2018年10月27日在兀兰关卡入境时被警方扣留,警方随他来到停车地点,起获3辆丰田轿车。
控方指被告即便不是主谋,他仍是协助犯罪集团成功脱手赃车的重要角色,法官最终判他入狱3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