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一名警长成功挑战警方以触犯纪律为由革除他的决定,并获得复职后,警方和大马政府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惟联邦法院今日驳回警方和大马政府的上诉准令申请。
由法官拿督阿丽扎杜、拿督罗哈娜及拿督阿邦依斯干达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时任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武吉安曼纪律局及大马政府的上诉准令申请。
法官阿丽扎杜裁决时表示,上诉人无法在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第96条文下所规定的门槛。
因此,她谕令上诉人必须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随著联邦法院驳回警方和政府的上诉准令申请,意味著此案维持高庭判士拉末警长复职的裁决。士拉末警长也将获得追朔薪水、津贴及其他利息。
2015年4月16日,54岁的士拉末警长是笨珍警区肃毒组主任,他接获来自警察总长的信函,指警队纪律局裁定他在2008年和2009年执勤时触犯3项纪律行为,因此他被警队开除,并在2015年3月26日生效。
批准追回薪水
士拉末在2015年7月8日入禀高庭,申请调券令,以挑战警队纪律局开除他的决定。他在此案中将时任警察总长卡立、武吉安曼纪律局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高庭批准他的司法审核申请,并裁决他被开除是不合法的。
高庭也批准他的申请,即追回他被开除时的薪水、津贴和其他利息。
高庭法官拿督哈妮巴裁决,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下,士拉末被录取的警诫声明是不合法的,因为纪律调查官动用刑事案调查官的特别权力来向他录口供。
去年7月5日,警方和大马政府的上诉遭上诉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