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 ) 前汉都亚再也市议会女职员涉嫌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失信逾32万令吉,今日分别在第二地庭及第三地庭面对9项控状,唯被告否认有罪,案件订于4月22日过堂。
被告娜达艾米(34岁,来自武吉峇汝)被控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在汉都亚再也市议会,失信总额32万7844令吉50仙,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0年、鞭笞及罚款。
该案分别在甲州第二地庭及第三地庭提控,分别由副检察司哈雅顿维达及李惠仪主控,第二地庭法官是伊丽莎白巴也万,第三地庭法官则是诺玛依斯迈。
被告求情时指出,目前本身失业,家人也无法缴付太高的保释金,希望法庭能够减轻保释金。
法庭最终允准被告让担保人以3万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展至4月份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