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0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涉及伪造文件而被控于6项罪名,在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2周及罚款2万4000令吉。
被告戴伟君(译名,51岁),在犯案时是一家公司董事,目前是一名保险代理。
他被控6项伪造文件罪,第1至6项罪状指他于2011年1月4日、6月28日、12月28日、2012年6月22日、12月31日和2013年1月15日,在近打县某公司办事处伪造文件,意图欺骗另一家公司,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伪造文件)。
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罚款。
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周三被带上怡保地庭面控,他在通译员读出罪状后,向法官英德拉表示认罪,并求情希望减轻刑罚,惟当法官询问被告是否要寻求审讯时,被告态度模棱两可。
由于法官发现被告不清楚刑罚,所以再度询问被告是否要在她下判之前,获得庭内律师协助,随著被告同意后,法官暂停审讯,让庭内律师莫哈末法德里向被告讲解和提供协助。
其后被告通过法德里求情时说,自从2013年接受反贪会调查后,他已忏悔和关闭其公司,目前担任兼职性的保险代理,无固定收入,月薪只有1000至2000令吉。
法德里也说,这是被告首次犯罪,过去无犯罪纪录,而且妻子面对背疾问题,刚施手术,被告还得承负尚在就读中的养子,以及视力衰退母亲的生活费,希望法庭减轻刑罚,以便给被告一个继续生活的机会。
他也说,每项伪造文件的罪状造成受骗公司蒙受约2000令吉的亏损,所以6项控状使有关公司蒙受一共1万2000令吉的亏损。
英德拉过后宣判被告每项罪状的刑罚是监禁2周和罚款4000令吉,由于监禁刑罚由即日起同步进行,因此被告总共只需被监禁2周和面对一共2万4000令吉的罚款。
此案的主控官是霹州反贪会官员古穆丹芭,她表示希望法庭能给予被告同等的刑罚和给予被告一个教训,惟最终的刑罚交由法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