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4日讯)震惊全球的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随著此案首被告西蒂艾莎于周一获控方撤控,释放但不代表无罪,越南籍被告段悌香的代表律师也在当天总检察署提呈陈请书,要求同样释放段悌香。
此案将在今早10时开庭,段悌香代表律师将在庭上告知法官总检察署的决定,究竟是接纳或驳回该陈请书。一旦被驳回,则法庭将续审此案,段悌香须进行自辩。
段悌香于今早8时30分在荷枪实弹的特种部队队员押送下,抵达莎阿南高庭,法庭也聚集近百名国内外媒体,报导这宗世纪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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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撤销谋杀罪控状 印尼籍女被告获释
(莎阿南11日讯)震惊全球的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原本两名女被告已被判表罪成立,但控方今日突然撤销印尼籍女被告西蒂艾莎的谋杀罪控状,因此高庭宣判,西蒂艾莎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高庭是在去年8月裁决两名女被告,即西蒂艾莎和越南籍被告段悌香谋杀表明罪名成立,此案原定今日进入自辩程序,惟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批准控方申请,裁决西蒂艾莎释放但不代表无罪,案情峰回路转。
他在裁决时表示,法庭对于西蒂艾莎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的表罪成立判决感到满意。
“然而,对于辩方律师所举出的案例,一些还未开审,而一些案例虽已开审,但还未进入尾声阶段。”
“针对此案,法庭已宣判被告表罪成立,控方要求撤销对西蒂艾莎的控状,因此,法庭宣判西蒂艾莎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较早时,主控官依斯干达副检察司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申请撤销第一被告西蒂艾莎的谋杀控状,要求法庭宣判被告释放但不代表无罪。不过,控方并未在庭上进一步说明撤销印尼女被告控状的理由。
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则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就此争辩,并提出多个案例要求无罪释放其当事人。
最终,法官裁决西蒂艾莎释放但不代表无罪,西蒂艾莎也当庭获释。
此案自2017年10月2日开审。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与4名仍在逃逸中的人士,在位于雪邦的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处,一起杀死朝鲜籍男子金哲(金正男)。
她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谋杀,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的同谋罪名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
魏顺成较后接受国内外媒体围访时解释,一般而言,当法官宣判被告释放但不代表无罪,只要控方有新证据,就会重新提控被告,但基于控方在庭上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因此他相信,西蒂艾莎不会重新被提控。
他说,辩方事前对控方会做出此决定毫不知情,而他们也很感激控方的决定,因为他们依旧相信西蒂艾莎是代罪羔羊和无辜的。
“正如我们此前一直强调的,没有证据证明她在金正男(脸上)涂抹任何东西、含有 VX神经毒剂成分的衣物上没有西蒂艾莎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而且该件衣服也没有获得妥善保管。”
他透露,如今西蒂艾莎已恢复自由之身,或在今天返回雅加达,而西蒂艾莎在闻判后,也流下高兴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