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4名男女涉及禁锢13名外籍女子进行卖淫活动,今日被提控上庭,由于控方仍需向受害者进行3天的录供程序,法官未订下审讯日期,4名被告获准以每人3万令吉保外候审,同时必须交出护照。
4名被告分别为40岁的刘美燕、22岁的陈伟祥、43岁的薛俊兴和45岁的陈兴华,他们今日上午被押往新山地庭面控,听取控状后,皆不认罪。
根据控状,4名被告涉及在今年2月16日,晚上8时35分,在丹绒古邦的一个建筑工地内,涉及禁锢11名越南和2名印尼女子以进行卖淫活动,触犯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走私移民法令第12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4名被告面对13项控状。主控官阿菲雅在向法庭表示,因受害者需在本月25日至27日进行3天的录供程序,要求提供越南语翻译人。
她也说,被告要求保外候审,每项控状的保释金应订在2万令吉,即每名被告的保释金为26万令吉。另外,被告必须交出护照和不可再干扰受害者。
被告的代表律师玛兹里向法官法依斯求情,指4名被告的收入不高,尚有家人需要抚养,要求每人只需以2万令吉保外。
法官较后批准每名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侯审,同时必须交出护照和不可再干扰被安顿在安全屋的受害者。(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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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奸10岁女儿 狼父判监80年50鞭
(古晋11日讯 )人神共怒!一名印尼籍爸爸被控多次强奸年仅10岁的女儿,共面对5项控状,被判监禁80年,鞭刑50下!
被告分别在2个地庭面控,在其中一个地庭,他共面对2项控状,各被判监禁20年和鞭刑10下,地庭法官道尔菲谕令监禁期同时执行,因此他在此案件下,需监禁20年和鞭刑20下。他在另一个地庭共面对3项控状,地庭法官贾讯针对他的每项控状判他监禁20年和鞭刑10下,同时也谕令此案件的监禁期分开执行,监禁期从另一个案件的监禁期后才开始执行,因此被告在此案件下,需在监禁20年后,再监禁60年和鞭刑30下。
此案被告为苏基曼(32岁),共面对5项强奸控状,分别在2个地庭被控。他在其中一个地庭所面对的3项控状分别指他在2015年3月份、2016年6月份、2018年6月份,在位于石隆门的住家内,强奸在2015年时,仅有10岁的亲生女儿。
他在此3个控状下,每项控状被判监禁20年和鞭刑10下。再此案件的3个控状下,监禁期分开执行,而此监禁期是在他在另一个地庭所面对的20年监禁后,才执行。因此被告在此案件下,需监禁60年和鞭刑30下。
此外,他在另一个地庭被控2项控状,分别指他在2019年2月20日,约晚上10时30分和2019年3月3日,约下午3时,在石隆门的住家强奸女儿。
他在此2个控状下,各被判监禁20年和鞭刑10下。此案件的监禁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在此案件下,需监禁20年和鞭刑20下,监禁期从逮捕日算起。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和不超过30年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