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5日讯)巫裔男子朝稚龄子女泼热水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受2鞭鞭刑。
被告面对的两项控状,分别是在2018年12月28日凌晨1时至2时,在亚依淡甘榜马来由组屋某单位,以热水泼伤8岁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致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第二项控状内容一样,惟受害者改成被告的9岁儿子。
被告艾迪诺拉敏今日在法庭对罪名直认不讳,并流泪指对本身行为感到后悔。
他指是因孩子偷走其本来用以充当家庭开销的钱到网咖打电玩,让他大动肝火。
不满孩子偷钱
被告代表律师艾德文为其求情时说,被告是一名电话充值卡销售员,每月收入约500至600令吉。事发时因发现孩子在未获得其同意下,取钱到网咖打电玩,并且孩子已多次犯下同样行为,火冒三丈下用热水泼向孩子。
不过,推事罗斯妮则说,根据医院的报告,受伤的孩子告知院方是因为他们吃完家里的食物,身为父亲的被告生气之下朝他们泼热水。
罗斯妮也警戒被告,教导孩子有很多方式,但绝不可用朝子女泼热水这种方式。被告解释,事发时很生气及压力,惟事后已非常后悔及忏悔。
主控官莫哈末纳金副检察司则说,两名受害者分别8岁及9岁,并认为两名孩童的口供可信度较高,希望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判决。
听取双方的说法后,罗斯妮说,在首个控状下,被告被判2年监禁及1鞭鞭刑,次控状则被判2年监禁及1鞭鞭刑。基于两个刑罚同期执行,因此,被告共需服刑2年及受2鞭鞭刑。
据了解,事情被揭发后,被告为了躲避警方,一度携带妻子及最小的孩子潜逃,最终被告与妻子于今年1月6日在垄尾区遭警方逮捕。其8岁女儿遭受2级烫伤,9岁儿子则蒙受轻伤。
根据案情,槟城中央医院警亭在12月28日下午3时30分,接获投报指一名8岁巫裔女童遭其父亲泼热水灼伤。
今年1月2日,槟州福利局发现被告9岁儿子的大腿部位,也有遭热水灼伤的伤痕而向警方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