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蕉赖珍珠花园捷运站电梯劫案,涉案嫌犯在今日在3项控状下,被警方援引抢劫致伤条文控上法庭,惟皆否认有罪!
根据首项控状,现年26岁被告G迪纳哈雅兰被控于2月14日早上6时45分,在蕉赖珍珠花园捷运站电梯内,打伤48岁的银行女职员李美珊(译音),并抢走其身份证、驾驶执照、2张提款卡、2张信用卡和400令吉现金,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抢劫及致伤他人)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刑法。
抢便利店男鞋匠
第2项控状,被告在同天早上6时30分,在蕉赖大同花园抢劫一间24小时便利商店,抢走9盒香烟,抵触刑事法典第392/397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罚款及鞭笞刑法。
第3项控状,被告于2月10日早上6时40分,在蕉赖地区抢劫并致伤一名印尼籍男鞋匠,抢走其身上1800令吉现款和一台手机,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
被告今日并未聘请任何律师进行辩护,他在面对3项控状皆摇头否认有罪。
不允许保外
有鉴于3项控状案情严重,因此所有案件的副检察司,皆向法官提出不允许保释外出的要求。
法官经考量后,决定把嫌犯收押候审,3项控状分别将在3月15日、18日和4月1日过堂。另外,被告在听闻无法获得保释的消息后,也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