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2孟加拉绑匪遭警歼灭案,警方于今日将两名与两名遭歼灭的孟加拉绑匪合伙干案的巫裔男子提控上庭,更揭发其中一名被告是民防部队人员,却竟知法犯法涉及绑架案!
根据控状,2名被告分别是现年34岁的阿兹曼沙米(邮差)和35岁的沙鲁阿兹哈(民防部队人员),他们被控于今年1月2日晚上8时30分,和另外2名被警方击毙的孟加拉同伙,在冼都地区一间民宅前掳走一名45岁孟加拉男子。
控状指,2名被告掳走肉票后,向后者家属勒索1万6888令吉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同时鞭笞。
2名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向推事茜蒂拉兹点头表示明白内容,惟没有提供任何辩词。有鉴于案件的病理报告及化验报告仍未出炉,因此推事择定此案将在4月30日过堂。
此案的副检察司为阿菲纳兹林,2名被告也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根据报导,隆市警方曾于2月12日凌晨1时35分,在蕉赖9英里处的一间双层排屋内展开一项营救肉票的突击行动,击毙两名孟加拉绑匪及逮捕两名被告后,成功救出肉票。
调查发现,两名孟加拉“专业绑匪”为钱不惜雇用上述2名被告联手绑架同乡后,向同乡家属勒索赎金,也涉及雪隆数宗谋杀弃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