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4日讯)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骚乱事件,再有两人因骚乱罪名及妨碍公务罪名,于八打灵再也法庭被控。
根据控状,现年32岁的被告真德拉被控在去年11月26日的下午1时30分,于梳邦再也第25区的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与其他多名被控或是在逃者,妨碍3名警务员执行任务之馀,更以暴力阻挡警车进出兴都庙范围,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86及147条文。
若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及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听闻罪状后表示明白,惟否认有罪。
此外,另一名现年33岁的被告杰拿根,亦在今日因涉嫌在去年11月25日的下午4时30分,与其他数人于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前,破坏一辆日产轿车,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若罪成可被判处最少一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惟被告否认有罪。
法庭批准真德拉及杰拿根,分别以3000令吉及2500令吉另加一名担保人的方式,获准保释外出,惟在每月向邻近警局报到两次,并将此案定于2月1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