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华裔商人因张贴未有执照的出租罗里广告遭到居銮市议员官员取缔,企图以2080令吉贿赂官员反被举报,今日被提控上庭,遭判处监禁14天,以及罚款1万5000令吉。
被告陈朝川(译音,43岁)被控于2018年9月23日,下午3时30分,因张贴没有申请执照的出租罗里广告,以2080令吉贿赂居銮市议会官员拉嘉阿布峇卡,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24项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日在亲友的陪同下前往新山反贪污法庭,全程带上黑色口罩,直到进入法庭内才脱下口罩。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卡玛鲁丁表示认罪。此案主控官为惹查。
更多新闻:
2018年11月
50令吉贿赂执法官员 2华裔男女判监罚1万
(新山12日讯)两名华裔男女涉嫌企图以50令吉贿赂政府官员,今日认罪后分别遭判坐牢,及罚款1万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是陈淑莲(33岁,译音),及蔡艾力(26岁,译音)。
根据控状,陈淑莲被指今年2月14日晚上11时,在昔加末彭江海路遭遇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检举时,企图以50令吉向官员行贿,以换取官员不对她所驾驶的汽车,因粘上太暗的防晒纸执法。
另一方面,蔡艾力则被控于今年7月31日下午5时30分,在南北大道第164公里处,因所驾驶的汽车路税及保险均过期,而遭交警检举。期间,被告企图以50令吉向交警行贿,换取警方不对他执法。
上述两名被告行为抵触2008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涉案者一旦罪成,可以判最高20年监禁,或被罚5倍于贿金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两名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点头表示认罪。
为此,反贪污庭法官卡玛鲁丁判陈淑莲坐牢3天及罚款1万令吉。此外,蔡艾力则被判坐牢7天,及罚款1万令吉。
这起案件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尼斯副检察司,两名被告则没有委托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