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涉嫌猥亵男学员的“大马团康之父”李明锭今日再度过堂,法庭将案件订于3月27至29日及4月4至5日开审。
法官杨扎丽达表示,被告共有19项控罪在身,基于首度被控的8项控罪和二度被控的11项控状是在不同的地点发生,为此她建议审讯日订在不同的日期,以免混淆。
主控官艾妮莎扎娃妮副检察司说,在上述审讯日将会传召7名证人供证,且19项控罪的证人皆相同。
被告李明锭是在去年10月22日在吉隆坡法庭面对涉及吉隆坡的11项控罪,在同月26日在布城儿童性侵罪案特别法庭二度被控,面对涉及雪州的8项控罪。
被告分别涉嫌在吉隆坡增江地区和雪兰莪州沙登岭花园民众会堂两个地点,对未成年的中学生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及猥亵。
因此,法官择定今年3月27至29日进行被控8项控罪的审讯,而11项罪名则订于4月4至5日审理。
李明锭在步出法庭时,一如既往神情肃穆,没回避摄影镜头。而他此次的代表律师为陈金福(译音),不是之前的黄川源律师。
被告在去年10月22日先被控11项控状,即猥亵和违反自然性行为案,涉及一名受害者。
被告二度被控时,被指在2018年4、5、6及6月13日的同个时段傍晚6时,在沙登岭花园民众会堂强迫15岁受害者为他口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
他也被控于2018年4、5、6及6月13日的同个时段傍晚6时,在沙登岭花园民众会堂手握15岁受害者的阳具,抵触了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猥亵罪名。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至少5年或最高20年,另可加鞭刑。
被告面对多达19项控状,皆否认有罪,并获准以12万8000令吉及缴交护照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