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邦再也28日讯)警方接获线报后,火速派人赶往事发地点进行营救工作,将女子从虎口救出!
梳邦再也警区主任阿兹林助理总监指出,警方于本月26日晚上8时40分接获民众投报,指梳邦再也某住宅单位内有一名印裔男子企图性侵一名女子后,立刻调派正在附近巡逻的警员,前往事发地点进行救援行动,成功将女子救出。
他说,该名嫌犯见到巡警到来后立刻拔腿就逃,惟最终被警员制伏并逮捕归案,而险遭奸污的印裔女子则没有受伤。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阿兹林表示,他将在近期公布整个行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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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妻离婚一年 父入夜变狼奸污10岁亲生女
(吉隆坡28日讯)人神共愤!狼父在过去一年内竟将10岁女儿当成性奴,多次趁夜强奸女儿!
据悉,现年37岁的巫裔嫌犯育有2名女儿,惟他在去年与前妻离婚后,与10岁大的大女儿及母亲一同居住在安邦地区。而7岁的小女儿则随改嫁的前妻搬到万挠居住。
安邦再也警区主任韩查助理总监今日受询时指出,警方是于本月25日下午接获受害者逾60岁祖母的投报,指其孙女在位于安邦再也的住家中,遭父亲强奸,立刻派出警员展开调查行动。
“经调查后发现,嫌犯于去年开始多次兽性大发,入夜后在屋内奸污亲生女儿。受害者在案发时不服从嫌犯指示,甚至极力顽抗对方,惟双方力气悬殊大,才让嫌犯性侵得逞。”
他表示,受害者在过去一年被嫌犯当成性奴,期间因为害怕遭到嫌犯责骂,而不敢向他人揭发此事。
韩查表示,警方随后展开逮捕行动,把涉案嫌犯逮捕归案,并成功向法庭申请延扣嫌犯至本月31日,以助查案件。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并在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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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指奸女子私处 神职人员不认罪获准保释
(北海28日讯)59岁神职人员被控“指奸”一名24岁女子,被告否认罪名,获准以1万5000令吉有条件保外候审,包括禁止与受害者联系,案展1月29日过堂。
被告王健来(译音)被控于今年12月1日下午2时许在北赖一公寓内,在未获得同意下,将手指插入洪姓女子的私处,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以物体插入私处或肛门)。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低不少过5年,最高不超过30年,并面对鞭刑。
被告在扣捕后获得警方保释,今早在儿子的陪同下抵达北海法庭面控。由于视线不佳问题及脚痛,被告在儿子及庭警的搀扶下,缓缓步入犯人栏,更在步入犯人栏时差点摔倒。
被告在完成保释手续步出法庭时,也一度因为台阶而脚软跌坐在地上。
此案主控官为娜兹拉都纳德拉,通译员随后以福建话念出控状后,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依查求情时说,被告在获得警方保释后今日主动出庭面控,再加上被告已59岁,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膝盖疼痛及视线模糊,因此要求法官允准被告保外候审。
他随后受询时说,该控状原本不允许保外,因此只能求情要求保释。被告已退休,与妻子育有一名儿子。
法官诺艾妮最后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在案件审讯结束前不可接近受害者。
威中警方早前接获投报,女事主因关节疼痛,于今年12月1日下午2时前往其友人的义父住家,该名友人的义父声称通过按摩,可协助投报者治病。
原告指被告先替她按摩脚部,之后以必须按摩全身才能让血液流通为由,脱掉了原告全身的衣物。原告指被告为她全身按摩时,把手指插进其私处。
根据原告的口供,当时被告向她解释,把手指插进其私处是因为事主的私处是其关节疼痛的发病根源。
警方是于12月18日下午3时35分逮捕被告助查,在获得总检察署的批准后,于今日采取提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