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8日讯)59岁神职人员被控“指奸”一名24岁女子,被告否认罪名,获准以1万5000令吉有条件保外候审,包括禁止与受害者联系,案展1月29日过堂。
被告王健来(译音)被控于今年12月1日下午2时许在北赖一公寓内,在未获得同意下,将手指插入洪姓女子的私处,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以物体插入私处或肛门)。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低不少过5年,最高不超过30年,并面对鞭刑。
被告在扣捕后获得警方保释,今早在儿子的陪同下抵达北海法庭面控。由于视线不佳问题及脚痛,被告在儿子及庭警的搀扶下,缓缓步入犯人栏,更在步入犯人栏时差点摔倒。
被告在完成保释手续步出法庭时,也一度因为台阶而脚软跌坐在地上。
此案主控官为娜兹拉都纳德拉,通译员随后以福建话念出控状后,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依查求情时说,被告在获得警方保释后今日主动出庭面控,再加上被告已59岁,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膝盖疼痛及视线模糊,因此要求法官允准被告保外候审。
他随后受询时说,该控状原本不允许保外,因此只能求情要求保释。被告已退休,与妻子育有一名儿子。
法官诺艾妮最后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在案件审讯结束前不可接近受害者。
威中警方早前接获投报,女事主因关节疼痛,于今年12月1日下午2时前往其友人的义父住家,该名友人的义父声称通过按摩,可协助投报者治病。
原告指被告先替她按摩脚部,之后以必须按摩全身才能让血液流通为由,脱掉了原告全身的衣物。原告指被告为她全身按摩时,把手指插进其私处。
根据原告的口供,当时被告向她解释,把手指插进其私处是因为事主的私处是其关节疼痛的发病根源。
警方是于12月18日下午3时35分逮捕被告助查,在获得总检察署的批准后,于今日采取提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