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1日讯)11岁女童惨被亲生父亲、叔叔和祖父性侵一案,控方在传召11名证人出庭供证后,地庭法官今日宣判3人表明罪名成立,谕令他们于今年12月17日出庭抗辩。
本案被告分别是29岁叔叔惹玛(面对6项指控)、36岁父亲弗兰奇(1项指控)以及54岁祖父巴纳(2项指控)。
于今年3月8日过堂时,3名被告获准各自由2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保外,但是当时仅巴纳一人被担保,馀下2人扣押至今。
之后,惹玛及弗兰奇透过代表律师,成功向法官争取减少担保金,即每人由2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现金保外。
3人均在刑事法典376(3)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可另加鞭笞不少过10鞭。
其中巴纳被指涉嫌于2016年5月以及同年10月期间,在双溪实比遥一带的木屋区中,性侵11岁孙女。
而惹玛则被控于2016年5月期间,涉嫌3度性侵同一名女童,犯案时间分别是中午12时至下午2时,以及凌晨4时30分至凌晨5时30分。
此外,惹玛亦涉嫌于2016年7月和9月,以及2017年1月期间,在同一个地点性侵同一名女童。
至于弗兰奇被控于2016年6月期间,在5哩的某公司中,涉嫌性侵该名女童。
被告们亦被谕令在案件审讯期间,不可与受害者接触。同时,须每月向此案的查案官报到一次,且国际护照须交由警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