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 27名“24党”成员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遭逮捕超过1年,惟副检察司今日修改控状,以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43条文提控27人,其中9人选择认罪,另外18人否认罪名。
认罪的9名被告被判监禁16个月,从遭逮捕日算起,因此9人会在今日获得释放。
至于否认罪名的另外18名被告,将于今日下午被控,预料将能获得保外候审。
在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43条文下,任何人只要是特定非法组织的成员、出席其会议或提供援助,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