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1 8日讯)一名72岁老翁被控强奸邻居11岁女孩,案件将于明年2月2 5日至3月1日审讯。
控状指这名72岁老翁,被指控在2017年10月上午7时至晚上8时,以及2017年12月22日在杜当住家强奸邻居一名11岁女儿,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过10年、不超过30年及鞭笞。
此外,被告在同个时间与地点也面临另外一项控状,即为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条文,指他对受害者进行身体性骚扰,一旦罪成可被判监20年及鞭笞。
案件周二在地庭进行,由于被告左耳失聪而听不清楚,所以在上述两项控状,他并没有向法官承认有罪与否。
地庭法官将案件订在明年2月25日至3月1日审讯,并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金担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