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人权委员会强烈声明,每一名非婚生子女都有权冠亲身父亲或母亲的姓氏或名字,这是不可被剥夺的权益。
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拉扎里发文告指出,国家登记局拒绝承认非婚生子女冠父亲的姓名的权利,是基于宗教、文化或社会等理由,剥夺许多儿童的人权。
“同时,也让(非婚生子女)儿童拥有一辈子不可抹灭的污点和羞辱,使非婚生子女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等同于让无辜儿童接受不公正待遇。”
据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的规定,父母结婚未满6个月便出世的穆斯林孩子,被定义为非婚子女,无法冠上父亲的名字,国民登记局会以伊斯兰教规为理由,把一名孩子的报生纸名字登记为“阿都拉”,而不是父亲名字。
拉扎里表示,新的马来西亚必须拥有公平的法律和政策,政府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