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一名油气勘探公司的前经理连同一名国油勘探有限公司前技术助理,因涉嫌3年前虚报涉及2000万令吉的工程费用,今日被控3项贪污罪名。
两名被控因涉嫌3年前虚报涉及2000万令吉的工程费用,今日被控3项罪名。
被告为现年54岁的杨美兰(译音),以及29岁的阿末阿斯拉夫,他们双双向承审法官玛迪哈否认罪名。
他们被控在国油勘探有限公司,向一个工程项目的主管赛夫阿里提呈含有虚假资料的文件,意图通过“每日营运收费率”来欺骗后者。
他们是被控于2015年3月24日至4月20日期间,在国油勘探有限公司办公室犯下有关罪行。
两名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他们可面对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可者为高。
法庭今日批准两名被告以50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同时,他们也被谕令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负责此案的是反贪会的莫哈末海卡副检察司,而杨美兰和阿末阿斯拉夫代表律师是莫哈末弗吉和莫哈末哈兹克。
法庭将此案定于4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