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7日讯)一名33岁华裔男子被控强奸和鸡奸仅3岁大的外甥女,在被告否认有罪后,在副检察司的申请下被地庭庭主凯罗莱谕令须送往古晋圣淘沙精神疗养院进行精神评估一个月。
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1日晚上8时至8时20分之间在中华路一屋内,在违反宗教和法律下,强奸一名年龄为3岁又10个月的女童。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强奸控状。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30年及最少8年,另可施以鞭笞不超于10下。
另外,被告也被控于上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对一名年龄为3岁又10个月大的女童作出违反自然性行为。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7C条文,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控状。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可达20年及最少5年,另可施以鞭笞。
本案主控官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42(5)条文,即被告被疑为心智不健全人士时的程序下,向法庭申请将他送往古晋圣淘沙精神疗养院观察一个月。此项申请获得地庭庭主开罗莱批准。
法庭将也此案定于2月21日过堂。
据警方案情指出,受害者母亲是于案发当晚,和老母亲在另一个房里聊天时,突然听到3岁女儿在睡房内尖叫,即刻追去房间查看时才揭发此事。
当时是名舅舅在听到女童母亲的敲门声后,即刻打开房门逃走。
女童向母亲申诉其私处疼痛,母亲查看下发现其私处有些许的血迹。
事后,女童的母亲马上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