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国能公司去年1月起没有将电供抵押金2.5%利息回扣到账单,而遭消费人起诉一案,怡保高庭周三基于3项理由,驳回起诉人要求能源、绿色科技与水务部长及能源委员会向国能公司采取行动的申请。
这也是国内首宗,由消费人起诉国能公司没有将电供抵押金2.5%利息回扣到账单的民事诉讼案。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庂莫哈末鲁兹玛表示,根据电供法令,没有条文阐明可以指使部长去行使其应有的权限,对国能公司采取行动,因此法庭不可以指使部长去行使这项权限。
他指出,在这起事件上,消费人并没有面对任何损失,因为被回扣的电供抵押金利息已存入抵押金,而且消费人在日后依然可以索回。
“国能公司在回函起诉人时提到,如果起诉人要求恢复以往利息回扣到账单的方式,可以写信给该公司申请,该公司将会作出更改,鉴于此,法庭没有必要指使能源委员会采取行动。”
法官也说,在这次民事诉讼案中,起诉人犯下技术性问题。
法官基于以上3个理由,驳回起诉人的申请。尽管如此,由于此案是关乎普罗民众的利益,因此法官没有要求起诉人缴付堂费。
此案起诉人是宋、许及查令律师楼,代表律师是该律师楼的宋子东及蒋友强律师。
宋子东也是霹雳电气技能协会的法律顾问,该会理事周三也特到法庭向律师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