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越南籍拿督女子企图以35万令吉贿赂大马海事执法机构官员,今日被提控上吉隆坡法庭。
这名在现年41岁的越南籍被女被告拿督麦慕娜(原名Tran Thi Mai) ,今日在扺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b)(B)条文下,被控两罪。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被告不认罪,法庭获准被告以25万保释金及两名人士担保下保外。法庭也将案件择定12月20过堂。
被告面对两项控罪,首控罪指她在5月2日,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的一家酒店,透过中间人向柔佛哥打丁宜素里里县海事执法机构主任阿南道勿行贿,以作为释放当局释放3艘在我国海域被扣留的越南船只的酬劳 。
被告也被控在5月12日下午4时,在吉隆坡珍珠坊购物中心,以5万令吉向阿南道勿行贿,作为释放另一艘越南渔船的条件。
检控官在被告不认罪下,曾建议法庭以50万令吉保释金批准被告保外,不过最终法庭以25万保释金及两名人士担保下保外,被告也必须交出国际护照及每月向警局报到。
这名女拿督在11月10日,在关丹也面对企图以80万令吉通过中间人,向海事局执法人员行贿的提控,被告当时也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