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4日讯)一名巫裔罗里司机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强奸及非礼未成年的女儿,被告今日在法庭上俯首认罪,被判处入狱81年及鞭笞8下!
现年50岁的被告,今日上午在哥打丁宜地庭面对5项提控。控状指他在2011年至2015年4年期间,强奸及非礼其未成年的亲生女儿。惨遭父亲强奸的受害者当时仅有11岁,在被告6名孩子中排行第二。
被告坦承,曾在哥打丁宜亚逸达哇3垦殖区的住家,及一所位于哥打丁宜家乐镇的租屋内干下兽行,包括强迫女儿为其口交及性交,以及施加暴力非礼其女儿。
根据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5年5月,在哥打丁宜家乐镇的租屋内,强逼女儿为其进口交。
案情显示,被告将当时11岁的女儿带入房内,强逼她脱去衣服,尽管女儿哭泣,他仍对女儿说“父亲只是进入一下”,强逼女儿就范。
其馀4项控状显示,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两次强奸该名女儿,同时以暴力手段非礼她。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乱伦),在此法令下被告可被判最低10年,最高30年监禁,及鞭笞。同时,被告也触犯刑事法典354条文(非礼),在此法令下被告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及鞭笞。
在口交控状下,被告则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非自然性行为),在此条文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妻子了解丈夫对女儿做出的伤害,但却没有采取任何行为,一直到受害者于今年9月2日向阿姨诉苦时,才揭发父亲兽行,并在后者的协助下向警方投报。
另一方面,案情也显示,除了被告,受害者37岁的舅舅也被控于2014年5月,在亚逸达哇3垦殖区的一个单位内,以手指插入受害者下体,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非自然性行为)。
主控官诺达雅那在陈词时,要求法官对被告判下重刑,因为两人的行为不但触法,也违返伊斯兰教义,同时此案也应该向公众发出阻吓讯息。
国家法律援助局律师莎尔娃则代表兽父求情表示,被告于10月17日刚与妻子离婚,目前必须照顾其他孩子,其中年纪最小的是只有6个月大的初生婴儿。
尽管如此,哥打丁宜地庭法官札希拉针对该名父亲的5项控状,分别判处被告6年至28年监禁,及8下鞭笞。由于案情严重,被告刑罚需分期执行。
另一方面,涉及侵犯受害人私处的舅舅,则被判处5年监禁。